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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备案收紧抑制过热城市房企融资

时间:2017-02-14 21:1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许一诺  阅读量:9312   

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王都鹏、周珊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3日公布“立案管理标准第4号”文,对私募资产管理筹划投资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添加流动资金等举动进行标准。

文件重点聚焦在投资于房地产价钱上涨过快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标产品,明确协会暂不予立案此类产品。这些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种方法:一是拜托贷款;二是嵌套投资信任筹划及其他金融产品;三是受让信任受益权及其他资产收(受)益权;四是以名股实债的方法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五是依据谨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债权投资方法。

据协会介绍,从项目所在地来看,如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投资房地产市场,存在投向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6个房价上涨过快热点城市的情形,个体热点城市还较为集中。从项目属性来看,投资项目如今多为普通住宅地产,而政策鼓励的保证性住宅地产项目占比偏低。

为此,“立案管理标准第4号”文作出规定,暂不予立案投资于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标私募资管筹划,热点城市范围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合时调整。

同时,对项目中同时包括多品种型住房的,文件明确请求筹划召募资金不得用于项目中普通住宅地产建设。

值得留意的是,关于个体机构还存在以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等方法躲避有关监管请求,变相投资于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标情形,“立案管理标准第4号”文明确,对这类私募资产管理筹划暂不予立案。

据了解,“立案管理标准第4号”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新老划断”,新设立的私募资产管理筹划应该相符该文请求;存续产品不得新增与该文不符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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