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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抵扣怎么办?提交个人信息APP和网站都能报

时间:2018-12-23 08:33 来源:中国网 作者:苏小糖  阅读量:8257   

根据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因此,纳税人可以在任职单位每月预扣预缴税款环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可以自行在年度汇算清缴环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大抵扣单位个人都能办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对于纳税人由单位每月发放工资的预扣预缴税款环节办理的,根据规定,除大病医疗以外,对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五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任职单位每月发放工资预扣预缴税款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其中纳税人在首次享受时,需要先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单位。任职单位比照“三险一金”的扣除方式,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而对于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的自行纳税申报环节办理的,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向附加扣除的,以及对于无法按月享受的大病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办理时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纳税人提交个人信息,APP和网站都能报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无论是在预扣预缴税款环节、还是在年度汇算清缴环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一定要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及时提交给任职单位或税务机关。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为了方便、高效地传递纳税人报送信息,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了通过纸质表格、电子模板、远程办税端共三种方式,向任职单位或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其中,远程办税端最为便捷,也可能将成为未来纳税人报送的最佳选择。据悉,从2019年1月1日,税务机关将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和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纳税人下载或打开这些远程办税端软件,通过实名注册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并进入软件操作界面,即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6项在内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都集中在最基本的民生领域,涉及千家万户。但正是由于这些项目“很接地气”,因此也存在着每个家庭的实际负担情况差异明显的特征。为此,相关部门在制定有关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实施细则时,也遵循了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让老百姓(49.670, -0.33, -0.66%)充分、便利、及时地享受到改革红利。

随着六个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正式明确,我国自198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以来,政策调整规模最大、涉及人群最广、减税力度最强的一次个税制重大改革也已全面准备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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