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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国债“随到随买”提升购买体验

时间:2019-04-09 12:18 来源:东方网 作者:杜玉梅  阅读量:15740   

财政部网站8日消息,4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推出储蓄国债“随到随买”试点,将储蓄国债发行时间由原来的10天延长至全月。个人投资者可在4月全月,通过40家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共计约13万个营业网点,以及27家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网上银行购买储蓄国债。

本次发行的储蓄国债均为固定期限、固定利率品种,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财政部消息显示,4月发行以来,销售平稳,百姓随到随买,高效便捷,购买体验明显提升。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从4月1日至9日发行的2019年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下同)发行情况来看,一些银行已发行完全部额度,比如招商银行,还有一些银行如承销较多的工商银行还剩余较多额度,浙商银行等也仍有额度。按照财政部此前公示,4月10日至19日发行2019年第三期、第四期储蓄国债,4月20日至30日发行2019年第五期、第六期储蓄国债。

4月发行的储蓄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方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投资者提前兑取4月发行的储蓄国债时,承销团成员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相应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此外,截至4月30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从调息生效日起,4月未发行的储蓄国债取消发行,正在发行的储蓄国债停止发行。在原定发行期内,从调息生效日后第3个工作日起(含第3个工作日),新发储蓄国债。调息后新发的储蓄国债期限不变,期次名称从第七期起顺延,票面年利率在原利率基础上,根据期限最相近的存款基准利率调整方向和幅度作同向同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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