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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家政行业首推自律公约堵漏洞推行“员工制”、建上岗档案

时间:2019-11-28 10:56 来源:东方网 作者:安靖  阅读量:16537   

据《劳动报》报道,上海家政行业的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不过,随着对家政行业的需求增加、家政从业人员年轻化成为趋势。近日,长宁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在沪首推行业自律公约,首次将“禁止未满16周岁少儿做保姆”列入条款。业内人士指出,伴随“家政立法”、提质扩容“家政36条”的推行,在沪上家政行业展开“员工制”,或可进一步规避在家政行业使用“童工”的问题。

“居间”行业:未成年人监管“空白”

记者注意到,根据《劳动法》对用工年龄的规定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单位招用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为劳动者即为雇佣童工。同时,《劳动法》也对年满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劳动者做出了明确解释和保护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家政行业有别于其他行业,有其特殊之处。

“除了企业单位的保洁人员、医院的长期护工,这些与家政行业相关、但拥有长期固定工作岗位和稳定收入,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适用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在一般情况下,家政行业处于‘居间’,个人聘用个人,并不适用于《劳动法》。”上海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副会长、长宁区家庭服务协会会长夏君向记者指出,因为这种个人聘用个人的模式,所以雇主很难判断家政人员的真实年龄是否达到法定年龄。

正视年龄问题:为从业者建立上岗档案

“在上海,随着‘保姆二代’化倾向明显,父母作为一代家政从业人员来到上海后,其年轻的二代也随之参与的现象越来越多。家政行业用工时,应规避‘16岁的花季’现象。”夏君披露,在听取家政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后,长宁区家庭服务协会整合梳理出15项自律条款,以便规范家政企业的用工问题。

记者注意到,自律公约条款包括企业、雇主和保姆3部分内容,总共15项。自律公约强调,家政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同时明确家政企业“禁止行为”。其中,公约明确:要查验家政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才能让家政人员上岗,不提供虚假的家政人员信息;为从业家政人员建立上岗档案,为企业以后服务和相关部门查询提供必要信息。值得一提的是,不介绍下列人员上岗:1.未满16周岁少儿;2.不提供合法有效证件人员;3.患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不宜从事家政服务人员。

推行“员工制”:锁定家政人员真实年龄

“27日上午,全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区)现场经验交流在沪展开。沪家政行业从业人员也就‘家政立法’、‘提质扩容’展开探讨。接下来,在家政行业推行‘员工制’,实现收入代收代付的同时,也可以通过家政企业与家政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是三方协议,来规避用工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夏君向记者指出。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员工制”的推行与普及,由家政企业与家政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家政从业人员则适用于《劳动法》的保护。“未满16岁”的用工年龄自然规避。而在签订三方协议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为家政人员缴纳商业保险、办理银行卡等过程中,来核实其身份并锁定其真实年龄。

此外,上海正在推行的家政持证上门中,也要求家政人员出具真实的信息,对其年龄、户籍均可追溯。到今年年底,沪家政持证上门将达12.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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