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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余户纳税企业享受减免优惠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7.7%

时间:2019-03-20 11:20 来源:东方网 作者:樊华  阅读量:11729   

据《青年报》,作为我国第一个体现“绿色税制”的综合税种,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青年报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环保税在沪开征一年以来激励效应初显,2018年本市400余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企业享受了减免优惠。而2018年上海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7%。AQI优良率为81.1%,同比上升5.8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环保税激励效应倒逼企业绿色发展

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是助推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顺利开征不仅实现了“费改税”的平稳过渡,更促使企业不断朝着节能减排、绿色生产的方向发展,为经济转型发展增加了助推器、提供了新动力,改革初显成效。

根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环境保护税法设置了两档差别化减税优惠政策。2018年,本市400余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企业享受了减免优惠。

“环境保护税立法后,我们认识到环境保护税税额的大小完全取决于排污量的多少,我们想要减少税负,就必须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改善产品生产工艺。”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先生表示,该企业先后陆续投入300余万元资金进行专项改造,在使用新设备、新工艺后,废气排放量降低近90%。2017年该企业缴纳排污费5万多元,2018年只需缴纳环境保护税近1万元。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认为,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占用大量社会经济资源,因此就需要引入和调动排放主体更大的环保意识和积极性。“免征措施作为一种激励机制,也可以视为是一种成本上的补贴。”李志青表示,“‘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企业从清洁生产、集中处理及源头减排等方面加强污染防治。”

信息共享平台已传输40万条涉税数据

从单一监督管理到综合协调,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模式经过了多部门的探索协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市财政、税务、环保部门就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税收减免适用问题、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积极进行征管协作配合。

据了解,市税务部门与市生态环境部门密切协作,建立了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比对复核工作机制。在开展申报信息比对复核工作基础上,通过对典型企业的深入剖析、聚焦比对复核的重点内容,规范复核流程,明确复核责任,形成征管闭环,堵塞管理漏洞。

双方通过共同开发的“信息共享平台”,按季传输涉税信息和环保监测等信息,在信息交换的基础上进行涉税信息比对复核工作,建立“环保处罚-比对识别-税款追征”常态管理机制,对技术规范不达标企业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和计税依据实行动态监控,通过政策再辅导,提高征管质效。

目前,平台已传输40余万条环境保护税涉税数据、250余户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信息,全年追缴税款170余万元,多方征管协作使环境保护税严格征收落到实处。

全面转型升级深化改革仍在路上

环境保护税实施一年以来,税收征管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然而仍有不少“成长的烦恼”。

从征收对象上,现有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范围仅仅覆盖了全市主要固定的排放源。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将全面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2020年将基本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同时强化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为税务部门开展税源识别提供支撑保障。

从征收税目上,环境保护税覆盖范围仍可调整。以环境空气质量为例,以PM2.5和O3为特征污染物的复合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但VOCs(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其前体控制物,却并未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要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建议适时考虑增加地方授权事项,为实施精准治污提供政策支持。”市环境科学院胡静主任建议,财税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相关研究,持续跟踪评估VOCs排放对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加快完善VOCs排放总量的核算方法和监测技术,为后续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税制度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从排放量申报上,费改税后,以监测数据进行计算的排放口占总排放口的85%以上。目前仍存在监测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

据悉,为提高本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专业部门复核工作的成果,深入挖掘数据间的关系,探索建立风险管理指标,筛选风险管理对象,强化后续管理,切实提高环境保护税征管质效,为“绿水青山”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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